遗产管理人

发布于: 2025-08-16
遗产管理人制度是《民法典》继承编新增的制度,遗产管理人主要负责对死者的遗产进行管理与处分等

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

依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,其产生方式有以下几种:

 

  • 遗嘱指定:如果被继承人(去世的人)生前立有遗嘱,并且在遗嘱中指定了遗嘱执行人,那么这个遗嘱执行人就是遗产管理人。被继承人能指定继承人中的人,也可指定继承人之外的亲属、朋友或专业人士等。

  • 继承人推选:要是遗嘱里没指定遗嘱执行人,那由继承人共同商量,推选一个人或多个人来当遗产管理人。当遗产情况复杂,继承人觉得自己处理不了时,还能推选专业的律师、会计师等有能力的人做遗产管理人。

  • 继承人共同担任:继承人没有推选遗产管理人时,只要继承人没放弃继承权且有民事行为能力,所有继承人就共同成为遗产管理人,一起管理遗产。

  • 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兜底:当没有继承人,或所有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时,由被继承人生前住的地方的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来当遗产管理人。此规定主要避免无合适人员管理遗产,让遗产处理可依法推进。

遗产管理人的职责范围
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规定,其需履行下列职责:

 

  • 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:要先搞清楚被继承人到底有哪些遗产,包含房子、存款,也含股权、虚拟财产等。将这些财产整理清楚,列出一个详细清单,防止有遗漏或有人趁机隐匿财产。

  • 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:需及时且如实地把遗产的具体状况告知所有继承人,让他们清楚知晓有哪些遗产能继承,遗产有无特殊情况等。

  •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、灭失:在遗产处理好前,得保障遗产安全。像房子易受损就需及时修缮;有易腐坏的物品需尽快合理处置;避免遗产被他人破坏、侵占等。

  • 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:被继承人生前若欠了他人钱或有未缴税款,要从遗产中拿出相应资金先偿还。若别人还欠被继承人钱,遗产管理人需依法把钱要回来归入遗产。

  • 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:有遗嘱按遗嘱内容把遗产分给对应的人;没遗嘱就按《民法典》继承相关规定,在继承人之间公平合理分配。

  • 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:除以上事务外,其他与管理、处理遗产相关且有必要做的事,遗产管理人也都要处理,其依遗产具体情形灵活判断确定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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